在河南省XX县某镇某路某印象号楼单元室,被告人李X、韩X、张X成立了追梦之路工作室,他们招募人员,通过冒充美女人设等方式,在社交软件和手游中实施诈骗,被害人张X、崔X等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案发后,三人面临法律的审判。
李X的辩护人是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的王瑞芬律师。王瑞芬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南国银(许昌)律所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青年律师培训中心主任等多项职务,先后获得“许昌市2015-2019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许昌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2024年度许昌市律协工作委员会先进个人”等荣誉。在这起诈骗案中,王瑞芬律师为被告人李X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中侯X等人在诈骗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李X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并愿缴纳罚金,且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害人存在过错,建议对李X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韩X、张X共同出资组建诈骗窝点并共享收益,均应认定为主犯,对辩护人关于主从犯认定及犯罪金额认定的相关意见未予采纳。虽然三人有坦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等情节,但因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未采纳辩护人适用缓刑的意见。最终,李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韩X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张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暂扣的赃款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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