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晚,四川省X县某KTV内气氛紧张,当事人周X与他人因债务纠纷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多人在公共场所持啤酒瓶斗殴,导致两人轻微伤,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周X很快被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持械)提起公诉,而且他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此次属于累犯,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深入调查,寻找突破
许青山律师接手此案,他深耕于民商事、刑事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许青山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仔细研究卷宗。他反复查看监控视频,逐字核对证人证言和同案被告人供述。通过这些工作,他发现周X在包间内并未实施殴打行为,并非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核心积极参加者。
精准辩护,提出观点
在法庭上,许青山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周X在大厅的后续冲突中,系被对方主动攻击,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应简单归为聚众斗殴的延续。同时,结合周X到案经过和供述稳定性,许青山提出了从轻量刑的事实依据,请求法院在法定刑内从轻裁量。
从轻量刑,维护权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因琐事临时起意斗殴,构成持械聚众斗殴,周X的累犯情节也成立。但法院采纳了许青山关于周X参与程度、行为情节的辩护意见,综合全案事实对周X从轻量刑,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许青山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在累犯从重的基础上实现了显著的量刑减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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