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诊所经营者张X拿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时,如释重负。此前,他因推荐朝鲜安XX牛黄丸,陷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困境,诊所经营受困,心理压力巨大。而这一改变,源于李忠宝律师的精准辩护。
李忠宝拥有丰富的执业背景。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云南天外天(楚雄)律所主任律师、党支部书记,同时身兼楚雄州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他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本科,还是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更重要的是,他有13年公安边防部队服役经历,曾在边防检查站、法制科、侦查队等部门工作,这段经历让他养成了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处事作风,对证据有着高度的敏感度和精准的把控能力。
在张X涉假药罪一案中,李忠宝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会见张X,耐心倾听其购买、服用、推荐药品的全过程,细致梳理案件细节。他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药品是否为假药”“张X是否明知为假药”。凭借军旅生涯积累的证据思维,他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这成为了后续辩护工作的核心突破口。
作为律所主任和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忠宝亲自统筹辩护工作。他结合张X的实际情况,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他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他深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和证据认定标准,擅长拆解此类案件中“主观明知”“证据效力”的核心争议。
他撰写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在意见书中,他清晰有力地阐述了辩护要点:客观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药品系假药,不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主观上,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的主观故意,他最初购买药品是用于自身服用,推荐给患者也是基于自身服用体验,直至被公安机关传唤才知晓药品可能涉嫌假药,且无隐瞒、无获利恶意,也无核查药品资质的专业义务与能力;张X系合法诊所经营者,一贯守法行医,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系无心之失,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李忠宝以党员律师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多次与检察机关交流,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和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本案证据瑕疵与主观无故意的核心依据。他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行为等同于故意销售假药罪,同时结合案件对张X个人及家庭的影响,说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李忠宝的辩护意见,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帮助张X洗清了冤屈,也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李忠宝深知,刑事辩护不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摆脱困境,更是要明辨是非、厘清罪责,守护每一份合法权益。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从业者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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