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本案是一起分家析产纠纷,孟XX与孟XX、孟XX系兄妹及叔侄关系。被继承人孟XX、孙XX夫妇生前育有养子女孟XX、孟XX。20XX年涉案宅基地拆迁,孟XX与母亲孙XX共同获得东院房屋拆迁权益及两套安置房。2017年X月X日,孙XX、孟XX、孟XX、孟XX共同签订家庭《协议》,对母亲赡养、房屋归属等事项作出安排。之后孟XX支付20万元并赡养母亲直至其去世。但孟XX起诉请求确认涉案房屋相关权益归其所有,一审胜诉后,孟XX、孟XX不服提起上诉。李同红律师临危受命,为孟XX代理此案。
办案交锋
上诉方主张2017年《协议》存在严重瑕疵,是赠与合同且孙XX无赠与意思表示,还称孟XX未尽赡养义务导致老人坠楼身亡应撤销赠与,协议中补写条款无效。李同红律师在二审中据理力争,指出《协议》系分家析产协议而非赠与合同,其内容涵盖多个事项,各条款权利义务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同时强调协议合法有效,孟XX已支付补偿款并履行赡养义务,各方均认可协议已实际履行,孙XX生前也未提出异议。此外,李同红律师用证据证明孟XX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协议补写条款不改变性质。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权利人应为孙XX、孟XX二人,2017年《协议》系分家协议性质,合法有效,孟XX已履行赡养义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孟XX、孟XX共同负担。李同红律师精准把握家庭分家协议的整体性特征,成功说服二审法院,为当事人守住了涉案房屋的全部权益。
案件之外
通过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李同红律师在复杂家事纠纷中的专业诉讼能力。他秉承“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工作理念,以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为客户提供了积极、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在面对对方以“未尽赡养义务”为由主张撤销协议的不利局面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用证据链证明当事人已实际履行赡养义务,这种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让客户对他充满信任,也为他在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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