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内蒙古XX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收到一审判决,认定其对工程坍塌承担20%赔偿责任时,公司上下陷入绝望。这一判决不仅意味着近三十万元的直接赔偿,还有对应比例的案件受理费和司法鉴定费,而原审原告自始至终都未要求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审法院的判决完全超出了诉讼请求范围。这正是刘亘煜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他是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刘亘煜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全面调取、梳理了一审全案卷宗、施工合同、另案裁判文书、鉴定意见等全部案件材料。他仔细拆解案件事实与一审裁判逻辑,很快精准锁定了二审翻盘的两大核心突破口: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以及一审判令当事人承担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围绕这两个突破口,刘亘煜制定了完整的上诉策略,形成四大核心代理意见。在二审庭审中,他向法院完整提交了工程审批文件、政府整改通知、生效裁判文书等五组关键新证据。他先是指出原审原告未起诉要求当事人承担责任,一审法院主动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接着强调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并非承包方与实际施工方合同的缔约主体,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然后说明当事人已与承包方就工程坍塌责任达成调解协议,且该协议已由法院作出生效民事裁定书确认,原审判决与生效法律文书冲突。最后阐述案涉工程坍塌是实际施工方和承包方的问题,当事人作为发包人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他围绕程序违法、责任认定、法律适用三大核心问题,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精准反驳对方抗辩主张。
刘亘煜在处理案件时,有自己独特的习惯。他在研究合同的时候,会把合同读出声来,通过这种方式寻找其中的逻辑断层。在会见当事人前,他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是否隐瞒了关键信息。这些非标准化动作,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对案件的严谨态度。
最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实际施工方承担工程坍塌70%的赔偿责任,彻底免除了当事人的全部赔偿责任,也无需承担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及司法鉴定费。案件结束后,刘亘煜并没有立刻离开,他耐心地为当事人解释判决结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当事人明白这个结果是如何得来的,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专业服务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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