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委托人在家擦玻璃时从1.5米高处坠落受伤,本以为投保的意外险能解燃眉之急,没想到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时却陷入僵局。保险公司仅同意按比例赔付医疗费,还拒绝赔付住院津贴和鉴定费,委托人的合理诉求被无情驳回,这正是张晨阳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张晨阳是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执业多年来承办过近千余件案件。
庭审中,保险公司拿出投保单及保险条款,辩称应按条款约定对医疗费按90%赔付、住院津贴免赔数日,且鉴定费不属于理赔范围。张晨阳律师迅速反应,她指出案涉保险合同中关于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住院津贴免赔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她质问保险公司:“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对这些条款作出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又有什么证据表明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了条款内容?”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强调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对于鉴定费,她引用《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指出鉴定费是为查清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张晨阳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个独特的习惯。她会把保险合同逐字逐句地读出声,不放过任何一个逻辑断层。在会见委托人时,她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委托人的微表情,捕捉那些可能被忽视的细节。就像在这个案件中,她通过观察委托人的神情,敏锐地察觉到委托人对保险条款的不理解,从而确定了以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代理意见,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医疗费、住院津贴、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32353.5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案件结束后,张晨阳律师没有急着离开,她耐心地为委托人解释判决书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委托人真正理解自己的权益。她用专业和耐心,让委托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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