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余某陷入了一场法律危机。他作为个体收购人员,明知电缆系犯罪所得仍两次收购,获利约3000元。而且他曾因收购赃物被行政处罚、因故意伤害被不起诉,案发后到案初期还未如实供述。面对公诉机关的起诉,余某仿佛陷入了绝境,这时,浙江舟山毕罗春律师接受委托,成为了他的辩护人。
困境中的辩护策略
毕罗春律师是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超700件,经验丰富。面对余某的不利局面,毕律师制定了细致的辩护策略。他提出犯罪数额中废电缆应予扣除,强调犯罪情节轻微,同时突出余某认罪认罚、退赃以及家庭困难等情况,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从宽情节的关键作用
尽管余某有诸多不利因素,但毕律师紧紧抓住认罪认罚和全额退赃这两个法定从宽情节。通过让余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全额退赃,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十个月的量刑建议,避免了加重处罚。虽然缓刑建议未被采纳,但在法定刑期内,余某获得了相对较低的刑期,与主犯盗窃罪的刑期相比,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合理刑期的成功争取
最终,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退缴赃款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毕罗春律师通过有效的辩护,让余某在同类犯罪中获得了合理的刑期,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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