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行政纠纷领域对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广西南宁,曾惠媛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行政纠纷代理领域崭露头角。她毕业于温州大学法学本科,后深造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又有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经历,这些都为她处理行政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这起行政诉讼案中,核心死结是水库管理范围未完成土地确权,原告以此为由,认为执法部门不能对其在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曾惠媛律师首先明确执法主体合法性。她利用在法院工作时熟悉司法机关职能配置的经验,指出执法局作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从根源上确立了执法的正当性。
为夯实违法事实证据链,她发挥在法院深度参与案件证据梳理的能力,将水利部门移交的线索材料、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进行整合,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原告违法建设及垦植的事实。
在法律适用方面,她凭借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的专业知识,明确《XX条例》对水库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指出水库管理范围的划定与土地确权分属不同行政范畴,土地确权滞后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有力回应了原告的质疑。
对于执法程序合规性,她根据在法院参与案件全流程办理的经验,全面呈现执法局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完整流程,证明每一步程序均符合《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在庭审中,原告提出水库管理范围未办理物权确权证书、未设立界桩等抗辩理由。曾惠媛律师提交《XX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等证据,证实水利局依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原告违法区域明确在水库校核洪水位范围内。她还指出原告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执法局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幅度适当。同时,详细陈述执法局依法履行各项法定程序,强调水库安全运行关系公共利益,原告违法行为若不制止将损害公众利益。
曾惠媛律师在这起行政案件中的专业表现,为行政纠纷领域的实务处理树立了标杆。她从多个关键角度切入,精准拆解争议焦点,维护了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权威。在同类行政纠纷中,这种以扎实理论和丰富经验为支撑的处理方式,能够为执法部门和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推动行政法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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