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漯河市的一家银行将借款人及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借款人偿还30万元本金及利息,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与担保人对部分诉求存在异议,案件陷入胶着。
一审判决引争议
一审中,被告1认可部分本金,但对利息、罚息标准存疑,被告2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被告3则称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指出相关承诺书时间与案涉借款时间矛盾。然而,一审仍判决被告1、2、3承担还款责任。
王世奇律师接手此案,他擅长企业破产和商事诉讼案件,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200件。王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发现《关联人承诺书》的担保范围与案涉贷款无关联,且双方未签订案涉贷款对应的担保合同。
上诉维权寻转机
王律师在上诉中指出,《关联人承诺书》指向的是2023年的特定授信贷款,与2024年的案涉贷款完全独立,银行未与被告3签订针对2024年贷款的《担保合同》,也未就承诺书可覆盖2024年新增贷款事宜达成补充约定。同时,银行未对格式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关键条款对被告3不生效。
二审改判终胜诉
二审法庭上,王律师据理力争,详细阐述上诉理由。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3对本案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王世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了巨额担保责任。他在企业破产和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也将继续用专业服务更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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