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的一天,明月律师的办公室里,纸张的沙沙声不绝于耳。一位神情焦虑的女子Q走进来,向明月讲述了自己疑似被性侵的遭遇。Q与N原系恋人关系,分手后聚餐,Q醉酒后怀疑遭N性侵,两次报警却均未立案。
明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13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颇有建树,是赤峰市律师协会乡村振兴委员会主任等。面对Q的困境,她决定接下这个案子。
第一步,破“前情侣关系”。公安机关初期受“熟人强奸”“前情侣纠纷”固有观念影响不予立案。明月没有纠缠双方曾经的亲密关系,而是将目光锁定案发当时。她通过8月19日明确的微信分手对话、N将婚房挂网出租的行为,把关系状态证据化,证明案发时双方仅为普通朋友关系,否定了“默示同意”的基础。店内监控中Q醉酒状态下清晰的拒绝言语,将主观意愿客观化,击碎了“自愿”或“默许”的想象。
第二步,立“非自愿性”。明月围绕“醉酒”状态构建多层论证。监控视频中Q身体摇晃、呕吐等表现,结合其自述饮用9瓶啤酒的事实,证明其达到重度醉酒、丧失认知与反抗能力的状态,法律推定其不具有性同意能力。N作为共同饮酒者,明知Q醉酒仍实施性行为,主观上具有利用该状态的故意。此外,Q案发前不久因流产手术有附件囊肿,医生告诫“2~3个月内禁止性生活”,这一辅助证据从医学角度佐证了发生性关系违背Q的真实意愿。
第三步,逐级推进,锁定争议焦点。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明月没有按照办案警官的建议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而是启动复议程序。她深知不放弃任何一个法定程序机会,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可能性的救济路径。复议程序不仅利用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更为直接、高效,而且扎实的复议申请书能展现案件的专业性与严重性。草拟复议申请时,明月按照“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两大部分展开,用时间轴和证据组呈现完整故事线,紧扣核心法理结合证据进行论证。同时,她巧妙地突出此前办案民警将Q劝返违反“三个当场制度”,促使复议机关撤销了原裁定。
2025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正式对N某某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明月律师的专业、耐心与对法定程序的精准把握,为Q争取到了公正的机会。她的执业理念“精益求精,铸造经典”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法理与人情之间找到了平衡,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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