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成都市一家建材经营企业【原告A】的负责人他们按合同给【被告A】的工程项目供应了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等建材,可【被告A】只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一直拖着不给。双方就货款抵扣、结算及开票问题谈不拢,【被告A】坚称付款条件未成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无奈之下,【原告A】委托了杨国鹏律师提起诉讼。
精准梳理证据链
杨国鹏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擅长处理民商领域的复杂案件。接手案件后,他没有丝毫懈怠,立即对案件的所有资料进行了全面梳理。他逐页核对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确保合同条款准确无误;仔细整理供货汇总表、材料收料凭证,将每一笔供货信息都记录清晰;认真分析付款记录,明确已付款和未付款的金额。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杨国鹏律师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专业法律抗辩
庭审中,【被告A】以未办理最终结算、原告未全额开票为由,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杨国鹏律师依据《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从合同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分、结算依据的认定等角度进行了专业抗辩。他指出,案涉材料收料凭证可作为月结算依据,结合付款记录足以认定未付金额,开票义务不得阻却付款这一买卖合同主要义务。他的抗辩意见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让【被告A】的抗辩理由无立足之地。
胜诉挽回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国鹏律师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以及【原告A】的实际供货、【被告A】拖欠货款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A】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A】限期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杨国鹏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成功为【原告A】追回了两千余万元的拖欠货款,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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