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婚姻纠纷
李超律师在婚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在宋女士与郑先生的离婚案中,原告宋女士与被告郑先生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育有一子,2023年1月开始分居。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本次为第三次诉讼。原告委托李超律师团队代理,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争夺抚养权。双方就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存在激烈争议。
李超律师团队围绕诉讼核心开展工作。首先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针对抚养权,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面对复杂的财产争议,仔细梳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关于彩礼,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彩礼方面,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原告已返还的10万元,酌情判决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财产分割上,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促成离婚调解
在鲍先生与尚女士的离婚案中,原告鲍先生与被告尚女士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破裂,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李超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案件在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代理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核心争议焦点进行了多轮沟通与协商。律师协助当事人厘清了共同财产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并就抚养费支付标准、房屋折价款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提供了专业法律意见。
最终双方在庭外达成一致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尚女士抚养,原告鲍先生自2023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房产方面,登记于鲍先生名下的夫妻共同房屋归鲍先生所有,鲍先生向尚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共计35万元人民币,并分三期付清,尚女士需在规定日期前腾退房屋。车辆与存款方面,鲍先生名下的车辆归其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债务处理上,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李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婚姻、遗产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思维缜密,善于多角度剖析案件核心,能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厘清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