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多兵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执业证号为13304201810016926。它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在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任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尤其在债权债务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其中合同买卖案件占比约70%。在当下法律实务环境中,执行案件往往因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等问题陷入困境,而胡多兵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这类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应对能力。此次嘉兴XX公司与昆山市XX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便是它众多成功案例的一个缩影。
执行立案与通知
2018年,嘉兴XX公司与昆山市XX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作出(XXXX)浙0XXX民初1XX民事判决书且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昆山市XX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嘉兴XX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8年3月2日立案执行。胡多兵律师作为嘉兴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此案。立案后,法院于2018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和传票,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然而,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也未按传票要求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胡多兵律师密切关注着执行程序的进展,它意识到被执行人的消极态度会给执行带来困难,必须通过进一步调查来寻找突破口。
财产查询困境
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昆山市XX公司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查询。发现登记在其名下有苏E×××××小型汽车一辆,法院办理了查封手续,但未实际扣押。胡多兵律师仔细研究查询结果,发现除了这辆汽车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获取更全面的信息,法院委托被执行人注册地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对其财产作事项调查,然而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面对这一困境,胡多兵律师没有气馁,它分析认为被执行人可能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况,需要从更多角度去寻找线索。
执行措施与裁定
鉴于被执行人昆山市XX公司拒不履行又未申报财产,法院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胡多兵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及时了解执行进展,并将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嘉兴XX公司。申请执行人表示没有异议。最终,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裁定终结(XXXX)浙0XXX执4XX号案本次执行程序。胡多兵律师向申请执行人解释,虽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但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这一裁定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后续执行保留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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