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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XX、谢XX、林XX挪用资金案二审:程序违法裁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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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5 · 1049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苏湖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70人 执业19年
律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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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苏湖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管委会委员、专职执业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福州市工商联执委,福州市泉州商会副会长兼法律顾问委副主任、秘书长,福州市青年企业家商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律师,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执法监督员,2015年入选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首批认定的专业刑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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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柯XX、谢XX、林XX挪用资金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谢XX、林XX不服上诉,称原判无管辖权、行为不构成犯罪。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审理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安溪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柯XX、谢XX、林XX挪用资金案二审:程序违法裁定发回重审

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公平正义。柯XX、谢XX、林XX挪用资金案,就像一场法律的博弈,各方在其中寻求真相与公正。其中,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作为被告人林XX的辩护人,在这场案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载,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近千件相关案件,专精于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他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刑专委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拥有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还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等多个职务。

案件一审判决

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柯XX、谢XX、林XX犯挪用资金罪一案,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20XX)安刑初字第6XX号刑事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柯XX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被告人谢XX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林XX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上诉与辩护

原审被告人谢XX、林XX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判没有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其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等为由,提出上诉。苏湖城律师作为林XX的辩护人,在上诉过程中积极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从法律程序和案件事实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二审裁定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安溪县人民法院(20XX)安刑初字第658号刑事判决,发回安溪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在这起案件中,苏湖城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审判的机会,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专业领域的深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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