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这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关乎法律的公正裁决,更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其犯罪原因往往较为复杂,这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既体现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挑战。张双意律师在这一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处理方法。
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5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2017年开始执业。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她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在株洲本地刑事辩护领域颇具实力。
案件委托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奸淫幼女的严重刑事案件。被告人LX案发时17周岁,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李XX,在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LX系非婚生子,家庭监管缺失、文化程度不高、心智不成熟,此次系初次涉案,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为维护LX的合法权益,其家属委托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
构建辩护方案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严格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针。她全面阅卷、会见当事人、核实成长背景,围绕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构建严谨辩护方案。首先,紧扣主体身份,强调LX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核心量刑依据。其次,锁定坦白情节,L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再者,坚持认罪认罚,L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明显悔罪表现。最后,在庭审中全面阐述LX的成长环境、家庭背景、犯罪原因,客观说明后两起事实中被害人系“自愿”的情节,虽不影响定性,但可作为考量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因素,并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
法院高度采纳了张双意律师提出的“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认罚”三大核心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依法调减刑期4个月,最终判决被告人L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虽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充分考量未成年人特殊情节,实现了量刑大幅下调,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
律师价值体现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多方面的价值。专业精准方面,面对奸淫幼女应从重处罚的重罪案件,她精准适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条款,推动法院下调刑期4个月,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人的自由权益。恪守理念方面,她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根源与改造可能,兼顾法理与情理。严谨尽责方面,因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她积极配合法庭落实合适成年人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辩护意见客观、合法、务实。典型示范方面,本案的辩护思路、情节梳理与庭审策略,为同类未成年人涉重罪、奸淫幼女案件提供了可参考、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彰显了律师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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