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回流药”案起因
2020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A长期从事药品倒卖行业,明知所涉药品是他人利用医保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回流药”,仍从多名收药人员处收购,后销售给多家药房,累计销售金额达XXX元,个人获利100000元。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参与收购、销售环节,涉案金额从70568元至920864.5元不等,部分被告人情节严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依法判处。郑晓龙律师接受被告人A的委托,展开了这场辩护之战。
案件圆满结果
郑晓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针对性辩护。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基本事实无异议,但重点提出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A的认罪悔罪态度,建议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判。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被告人A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得到相应判决,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均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案件之外的收获
在这起案件中,郑晓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锁定法定从轻情节,深入梳理案件侦查及审理过程,明确被告人A符合坦白的法定构成要件,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关键的从轻处罚情节。同时,他全面考量案件综合情节,结合涉案药品的性质、流转环节、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形成完整的罪轻辩护逻辑,确保量刑公正合理。此外,他专业适配涉医保犯罪辩护要点,针对医保“回流药”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等专业问题,提出贴合案件实际的辩护意见,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