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中,责任主体的划分和赔偿项目的认定常常错综复杂,湖北襄阳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凭借深厚的民商事法律功底,在这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厘清责任主体,论证无责
20XX年X月XX日,雷X驾驶登记在雷X某名下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事故,致徐X死亡。死者家属起诉要求包括雷X某在内的五被告共同赔偿115万余元,主张雷X某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龚傲冬律师紧扣《民法典》及相关机动车所有人责任规定,指出侵权责任承担以过错为原则。雷X某虽为登记车主,但车辆实际控制、使用、收益人均为雷X,且无证据证明雷X某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驳回了原告要求雷X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
抗辩赔偿项目,驳回诉求
对于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龚傲冬律师主动调查,指出死者母亲赵X已领取湖北省养老金,有一定生活来源,且育有多名子女,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法院采纳该意见,驳回了该项请求,避免了不必要的赔偿支出。
降低风险,维护权益
通过专业代理,龚傲冬律师成功为雷X某实现“零赔偿”,避免其被卷入长期执行及信用惩戒风险,充分体现了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精准划分责任主体、严格审查赔偿项目及证据的重要价值。龚傲冬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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