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关系破裂,原告委托律师维权
原告田某与被告朱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生育两女。后双方矛盾不断,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田某遂委托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的刘阳龙律师,向法院提起同居关系纠纷诉讼,要求抚养两名女儿、被告支付抚养费,并返还借款15000元。刘阳龙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已承办超153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各类纠纷。
二、庭审查明情况,律师梳理诉讼依据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查明,双方确认无共同债权债务及共有财产,被告经营一家空调维修店铺。刘阳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梳理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他考量双方实际抚养能力、子女生活成长现状以及财产、债务实际情况,为后续调解和诉讼奠定基础。
三、围绕核心争议,律师推动调解磋商
刘阳龙律师紧扣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物处置、借款返还等核心争议点,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多次协商沟通。他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调解方案,平衡双方利益。在调解过程中,始终以维护原告核心权益为出发点,确保调解协议内容清晰、具有可执行性。
四、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化解纠纷
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抚养次女,被告抚养长女,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被告的空调维修店归其自行经营管理;原告需搬离放置在被告门面处的物品;原告自愿放弃借款返还诉求;案件受理费双方各负担一半。该调解既明确了子女抚养权归属,又对个人经营店铺、留存财物进行清晰处置,实现了纠纷的一次性化解。
五、律师价值凸显,实现法律社会效果统一
刘阳龙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专业梳理案件,明确诉讼方向;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高效协商沟通;维护委托人核心权益,兼顾实际执行;助力纠纷高效化解,降低诉讼成本。避免了激烈诉讼对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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