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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胜诉,律师助力债权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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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3 · 1260人看过
民间借贷专业律师 苏湖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70人 执业19年
律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120081044886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50396993
案例展示:3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苏湖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管委会委员、专职执业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福州市工商联执委,福州市泉州商会副会长兼法律顾问委副主任、秘书长,福州市青年企业家商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律师,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执法监督员,2015年入选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首批认定的专业刑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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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诉人张XX、许XX因与被上诉人吴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XX称已还清借款,还提出原审程序问题。被上诉人吴XX委托律师苏湖城答辩,指出上诉人陈述前后矛盾且无证据证明还款。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原审法院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胜诉,律师助力债权人维权

在民间借贷的复杂纠纷中,每一个案件都充满了曲折与挑战。吴XX与张XX、许XX的民间借贷纠纷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吴XX手持借条追讨借款,而张XX、许XX却坚称已经还清,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胶着。在这场纠纷中,吴XX委托了福州地区的苏湖城律师为其代理

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近千件相关案件,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刑专委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虽然此次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苏湖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吴XX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原审判决及争议焦点

原审法院查明,20XX年XX月XX日,张XX向吴XX借款40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利率2%,且借款发生在张XX与许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审法院认定借款事实,因张XX未提交还款证据,判决张XX、许XX偿还借款及利息。张XX、许XX不服上诉,称已还清借款,吴XX多划拨款项,还提出原审程序问题,如未准许延长举证期限、未在裁判文书中阐明对证人证言的认定理由。

苏湖城律师的有力答辩

苏湖城律师在答辩中指出,张XX称转账款项为还款,但交易用途为货款和公司员工费用,与还款无关;付款方为XX公司,与上诉人偿还借款无关。且借条原件仍在吴XX手中,证明借款未归还。张XX在原审和二审中关于还款的陈述前后矛盾,其提交的证据也不属于新证据,不应采纳。对于原审程序,苏湖城律师认为原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举证期限,未准许延期举证符合法律规定。单独的证人证言无法作为定案依据,原审法院不予认定符合证据规则。

法院最终判决

法院认为,上诉人关于还款事实的陈述前后矛盾,无证据证明已清偿债务,原审法院未准许延期举证符合法律规定。虽然原审法院未在裁判文书中阐明对证人证言是否采纳的理由,但不影响整体判决。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苏湖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吴XX成功维权,再次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深厚功底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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