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背景深厚,多领域执业显功底
杨福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专业,自2019年起在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办律师。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还担任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近百件,专注于民事侵权与商事纠纷处理,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债权债务清理、人身损害赔偿及劳动争议等传统民事案件以及公司法务领域都有丰富经验,同时也办理过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辩护案件,构建了“民刑交叉”的综合法律思维。
交通事故旧案,二次诉讼维权开启
2022年,被告唐X驾驶机动车逆行与原告任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构成两处十级伤残。2023年原告就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73953.15元,被告唐X赔偿2600元。起,原告多次门诊治疗并住院进行“全髋关节置换”手术,诊断为股骨头无菌性坏死。2025年原告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差额等暂合计311321.89元。
证据收集有力,证明因果关系获支持
面对被告XX公司对九级伤残与事故关联性的质疑,杨福律师委托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原告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髋关节置换术与交通事故所致右股骨颈骨折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二次索赔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应扣减前案的主张,杨福律师申请鉴定机构出具回复函,明确两份鉴定意见的“三期”不需要累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误工费差额13584.50元、护理费差额1062元。
精准把握案情,多项赔偿主张获认定
杨福律师精准把握原告因伤情恶化导致伤残等级从十级升至九级的事实,成功主张残疾赔偿金差额155100元,占新增赔偿总额的73%。他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差额、误工费差额、残疾赔偿金差额、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9项新增损失全部获得法院认定,全面覆盖了当事人因伤情恶化产生的各项实际损失。法院全额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体现了对原告因伤残升级遭受精神痛苦的充分抚慰。
应对抗辩有力,高额赔偿彰显专业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医保外用药扣除、不合理用药、交通费过高、护具费不认可等抗辩,杨福律师逐一进行有力反驳,法院最终采纳代理意见,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在前案已获赔37万余元的基础上,通过二次诉讼为当事人再获赔偿21万余元,两案合计获赔58万余元,充分展现了杨福律师对复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持续跟进能力和专业维权水平,践行了他“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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