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北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某投资有限公司,因与北安市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市某XX的合同纠纷,不服黑龙江省某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主张与争议焦点
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误,提出多项再审事由。在付款数额认定上,某公司主张转付投资款及税金缴纳数额被错误认定,认为根据协议和评估结果应获约30万元;税金支付责任方面,双方各执一词,某公司觉得案涉税金应由自身支付;审计与评估问题上,某公司提交新证据称已付款项与报告不一致,还认为案涉资产税金应包含在购房款中,北安市某XX应担责;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问题,某公司主张扣除8号楼未完工程和土地出让金。
律师专业应对
密齐光律师深耕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它接手此案后,仔细梳理双方提交的大量证据,逐页核对协议条款、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针对某公司提出的各项再审事由,密齐光律师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法律条文和事实依据两方面寻找突破口。它详细对比协议内容与实际履行情况,分析税金支付的合理性和责任归属,还对新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找出其中的矛盾和不合理之处。
结局:驳回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某公司与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驳回北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密齐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密齐光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610件,它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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