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艳律师执业以来,已承办数百件案件,尤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在当前法律实务中,合同纠纷案件对证据的审查愈发严格,法官更注重证据间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此次,马明艳律师接手青海省有限责任公司诉西宁XX(普通合伙)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审查,为当事人成功维权。
梳理证据,明确交易事实
2025年12月24日,案件受理后,马明艳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她在办公室连续两个晚上,逐页翻阅原告提供的各类证据。其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明确显示2024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原告为出卖人,被告为买受人,被告从原告处采购药品。马明艳律师将该合同与商品出库单及发票仔细比对,发现出库单和发票的时间、药品名称、数量等信息与合同约定高度吻合,进一步确定了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同时,她注意到2024年12月31日的往来账项询证函,上面明确说明被告欠付货款261494.29元,而被告确认欠付金额为192331.54元,这与原告公司挂账系统截图显示的未收款金额一致。通过这些证据的相互印证,马明艳律师清晰地梳理出原告给被告发货金额共计192331.54元的事实,为后续的诉讼请求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深挖信息,确定责任主体
在审查企业信息查询截图时,马明艳律师发现被告西宁XX(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信息。被告青海XX公司出资比例为99%,认缴出资期限为2025年1月9日;被告唐出资比例为1%,认缴出资期限为2010年9月25日。并且,该合伙企业已被其它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总金额为5556.36万元,还被限制高消费。马明艳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得出普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此之前,她也考虑过其它可能的责任承担方式,但发现只有在确定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后,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原告的权益。于是,她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被告青海XX公司、唐对被告一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庭审举证,成功维权
2026年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时,被告西宁XX(普通合伙)、青海XX公司、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马明艳律师在法庭上有条不紊地出示了上述证据,详细阐述了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她指出,原告与被告西宁XX(普通合伙)签订的《中标药品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同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被告青海XX公司、唐作为普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官根据马明艳律师提供的证据和阐述的法律依据,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西宁XX(普通合伙)给付原告货款192331.54元及利息3741.51元,被告青海XX公司、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得知判决结果后,原本焦虑的心情转为对马明艳律师的信任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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