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的一天,从事液压设备销售的原告A企业负责人满脸焦虑,因为公司遭遇了不正当竞争,客户大量流失、营收锐减。原来,曾为公司业务员的被告A,与被告B共同设立了与原告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被告C公司,原告怀疑被告A窃取客户资源并诋毁公司声誉。
调查取证,固定侵权证据
黄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承办案件已逾千件。黄蓉先是仔细梳理【被告A】的任职记录和离职时间,接着通过多方努力,固定了被告A在职期间利用原告资源与客户交易的合同、PI单据,以及离职后发送诋毁信息的邮件截图、客户反馈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侵权证据链。
精准界定,合理设计诉求
黄蓉准确界定本案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侵权纠纷,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合理设计诉讼请求,明确提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就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调查费等)提供相应依据,确保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庭审质证,力证侵权责任
庭审中,被告提出“客户信息系公开信息”“行为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信息内容真实非诋毁”等抗辩意见。黄蓉逐一进行质证反驳,她举证证明原告客户信息系通过长期经营积累的商业信息、【被告A】的行为系为【被告C】公司谋取利益、发送信息存在虚假捏造内容等事实。最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二被告构成共同不正当竞争并需承担连带责任。
争取赔偿,挽回企业损失
虽因客观原因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及被告违法所得,黄蓉仍结合涉案交易金额、被告侵权情节、原告维权实际支出等因素,向法院充分阐述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被告C】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涉案客户发送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原告A】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几万余元,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黄蓉律师用专业能力为原告有效挽回了商业信誉损失,维护了原告的市场经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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