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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未清算就起诉?丁婷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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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2 · 1595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丁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99053384
案例展示:18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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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你有没有遇到过合伙纠纷的情况?很多人在合伙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则和清晰的清算,很容易陷入法律纠纷。今天咱们就通过丁婷律师代理的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来看看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应对。
合伙纠纷未清算就起诉?丁婷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就开始合伙,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不过他们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到了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把被告冉某某告上了法院。

薛XX称案涉2685吨玉米出货价为2600元/吨,按照他的计算方式,自己应得净额XXX元,可被告却没支付这笔款项,侵害了他的合伙权益,所以要求被告支付相应款项及利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还撤回了关于保全费的诉讼请求

丁婷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精准定位争议核心,明确本案关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基于此,她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

从举证方面来看,原告仅提交了《站台余货明细表》,这张表只说明了货物“挂账冉某某名下”,却没明确款项性质、分配方式及出货价,根本无法直接证明被告负有支付义务。结合另案询问笔录,能知道这个“挂账”行为其实是合伙内部的对账方式,案涉货物实际上是给被告的分红,并非待分配的合伙财产。

而且,原告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他曾以某农业公司法代表人的身份,就《站台余货明细表》中部分货物(1987吨)起诉案外公司,主张该部分货物归公司所有,结果败诉了。现在又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把包含这1987吨货物在内的2685吨货物主张为合伙财产要求分配,前后说法自相矛盾。

另外,根据另案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三合伙人在合伙经营期间有大量的收支往来,到现在都没进行合伙清算,也没通过诉讼解决合伙合同纠纷。合伙财产分割得以清算为前提,没清算就没法确认合伙是否有利润、利润多少以及分配比例,原告直接主张分割所谓“合伙所得”,明显违反了合伙财产“整体清算、统一分配”的基本规则。同时,结合另案询问笔录等证据,能证实被告处理案涉货物是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并非擅自处置合伙财产。

最终,法院采纳了丁婷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原告自行负担。

记住这几点:第一,合伙经营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第二,合伙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清算,只有清算清楚了,才能准确分配财产。第三,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合伙经营中,遵守法律规则、及时清算非常重要。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专业律师能帮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本文案例由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丁婷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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