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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案:从有罪到不起诉的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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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2 · 1986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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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X因传播与被害人的性爱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起诉。律师沙璇(执业3年)介入后,深入研究案件,挖掘吴X初犯、坦白等情节。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吴X不起诉。
传播淫秽物品案:从有罪到不起诉的转折

20XX年,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吴X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吴X因将与被害人的性爱视频上传至色情网站,导致视频有一定收藏量和热度,被害人还出现重度抑郁症状,吴X及其家属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深入研究,挖掘情节

沙璇律师接手此案,她带领团队办理过刑事案件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经验丰富。沙璇仔细查阅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逐页分析视频鉴定报告、吴X的口供以及被害人的相关材料。她发现吴X是初犯,在被调查时坦白了自己的行为,并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

据理力争,促成不起诉

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沙璇详细阐述了吴X具有的初犯、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吴X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观点。沙璇还多次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据理力争。

结局: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沙璇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X不起诉。吴X及其家属对沙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努力表示感激。沙璇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处理过多起复杂案件,她以尽心勤勉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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