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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律师力辩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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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2 · 1750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赵力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1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120221047532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736159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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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人邹X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公诉,建议量刑三年一个月。执业2年的赵力辉律师为其辩护,提出自首等从轻情节。虽自首未被认定,但法院量刑时考量坦白等因素,最终邹X获刑三年一个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律师力辩自首情节

20XX年,兰州市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邹X为牟取利益,帮上线转移资金,代X、杨X提供银行卡协助,涉及诈骗资金超10万元,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并给出量刑建议。

证据梳理寻突破

赵力辉律师接受邹X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赵力辉,专注刑事领域,承办过160余件案件,其中诈骗罪、涉黑等案件占比约60%。它仔细梳理在案证据,发现邹X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主动投案情节在侦查阶段就有体现,认为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庭审激辩求轻判

庭审中,赵力辉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阐述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针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它指出邹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终落定

经审理,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杨X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邹X自首未被认定,但法院综合其坦白、认罪态度等因素量刑。最终邹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赵力辉律师虽未成功让法院认定邹X自首,但围绕量刑的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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