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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辩护助力获缓刑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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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1 · 1381人看过
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王莉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68人 执业10年
律所: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611357742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352909058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债券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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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个体经营者因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王莉萍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此类案件。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工作,为委托人争取到缓刑,避免实刑执行,展现了出色的辩护实力。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辩护助力获缓刑转机

一、案件概况

委托人是个体经营者,初中文化程度。在其经营的保健用品店内销售“金枪不倒”“原子弹”等性保健品,于20XX年X月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测,涉案保健品中均含西地那非成分,销售金额数千余元,执法部门还查获未销售的涉案保健品十多种、近五百粒。公诉机关以该罪名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二、律师介入与调查

王莉萍律师由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指派后,她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经过、涉案产品进货渠道和销售情况等细节,并仔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王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其中商事合同纠纷相关案件300余件,在各类合同诉讼方面经验丰富,同时在婚姻继承刑事诉讼等领域也有突出专业能力,这为她办理此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庭审辩护策略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多项证据证实指控事实。王莉萍律师针对案件事实与证据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委托人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在案件办理中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同时,律师引导委托人认识自身行为违法性,推动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体现悔罪态度。

四、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充分采纳王莉萍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综合其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禁止委托人在缓刑考验期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涉案性保健品和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委托人成功获得缓刑,辩护效果达到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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