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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票纠纷无解?精准抗辩破局法院受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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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1 · 1913人看过
施工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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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中发票开具纠纷常让被告头疼,原告起诉要求开具发票时,被告易陷入被动。张居宽律师凭借精准的抗辩策略,从合同义务、法律关系定性、主体资格等方面入手,成功让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为被告化解危机。本文将深度剖析其破局思路。
建设工程发票纠纷无解?精准抗辩破局法院受理难题

精准定位核心争议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以被告未提供足额发票为由诉至法院。张居宽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点。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理清法律关系合同义务。正是基于早年南京大学本科的专业学习,让他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能准确识别案件的关键问题。他没有被原告的诉求牵着走,而是冷静分析,为后续的抗辩策略奠定基础。

多维度抗辩策略

张居宽律师从三个维度展开抗辩。首先,在合同义务方面,他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这一抗辩直击原告诉求的根基,让原告的主张在合同层面失去支撑。其次,在法律关系定性上,他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这一观点从法律本质上对案件进行了重新界定,打乱了原告的诉讼布局。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他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进一步削弱了原告的诉讼力量。

庭审决胜关键

在庭审过程中,张居宽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将之前制定的抗辩策略一一呈现。他的专业和冷静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张居宽律师的专业能力,也展示了他在诉讼中的精准把控。

实操建议:

1.签合同时,明确发票开具的具体条款,包括发票类型、开具时间等,别含糊其辞,避免日后纠纷

2.遇到发票纠纷时,先分析合同约定,看开具发票是否为合同义务,别盲目应对。

3.了解发票开具的法律性质,若涉及行政法律关系,及时提出异议,别让对方在法律关系上钻空子。

4.审查起诉主体是否适格,若发现主体错误,及时在庭审中提出,别等判决下来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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