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手握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本以为能顺利拿回自己的钱,没想到在强制执行时,却遭遇了难题。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陷入了绝境。就在卢某不知如何是好时,他找到了上海博爱方本(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天成律师。吴天成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有着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尤其擅长疑难执行案件。
原来,卢某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公司“空壳化”,执行陷入“终本”僵局,初次执行到位金额为零。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要突破公司独立人格的屏障,让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责任。
吴律师并没有局限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他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吴律师这一策略十分有效。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无法推卸法律责任。案件甚至未及开庭审理,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便在庭审前置程序的重压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几点:一是面对公司无财产执行的“终本”裁定,债权人别放弃,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索;二是股东认缴出资是严肃的法律承诺,不能随意逃避责任;三是在商事活动中,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避免因身份信息被滥用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遇到执行难题不要轻易放弃,专业的律师能帮你找到破局的方法。本文案例由上海博爱方本(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天成律师提供,他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复杂争议解决,以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守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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