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如阳律师,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千余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等领域经验丰富。他精通日语和英语,与日本东京律所深度合作,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独具优势。此次,邵如阳律师在上海XX公司与靖江市XX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的证据梳理,为原告赢得了胜利。
案件背景:侵权疑云浮现
2016年8月,上海XX公司发现靖江市XX销售的钢笔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上海XX公司是享誉国内外的文化办公用品企业集团,拥有“英雄”等多个知名商标,其中“英雄”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面对侵权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品牌声誉影响,上海XX公司委托邵如阳律师等代理此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证据梳理:寻找关键线索
接受委托后,邵如阳律师开始全面梳理证据。他仔细研究原告提供的第248XX0号、第100XX5号商标注册证、续展变更及转让证明等材料,确认原告系商标权人且商标在有效期内。同时,他重点关注靖江市公证处出具的(20XX)泰靖证经内字第2XX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记录了20XX年X月XX日,公证员会同原告委托代理人至靖江市兴业XX的店铺购买涉案钢笔的全过程。邵如阳律师发现,公证书封存实物中的钢笔笔身印有“英XheXX”“晶XX石XX008”字样,与原告的“英X”“HEXX”商标相同,且原告陈述未生产该型号钢笔。
逻辑推导:排除其他可能
邵如阳律师进一步分析,被诉侵权商品在同种商品类别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原告未生产销售该型号钢笔,排除了该商品为原告合法生产的可能性。同时,被告未到庭提交证据证明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根据法律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侵权行为。因此,邵如阳律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销售的商品为侵权商品。
案件走向:胜诉结果达成
在庭审中,邵如阳律师出示了充分的证据,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销售了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2000元。邵如阳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梳理和逻辑推导,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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