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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政处罚引争议,杨向东律师助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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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30 · 18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向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1人 执业4年
律所: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21055143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778298570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从业以来,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擅长各类医疗纠纷,合同事宜,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凭借多年的多次参与大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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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那天,患者李XX家属的心情如坠冰窖,2022年5月,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时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场医患纠纷就此爆发。家属觉得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调查并处罚。

2023年12月,卫健委答复称已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他们认为处罚没涵盖所有涉事违法行为,便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后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涉嫌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被依法撤销,卫健委被责令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可没想到,卫健委重新调查后,2024年4月再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和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一模一样。家属觉得卫健委在复议机关明确指出应查处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还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也没体现行政处罚的惩戒与教育功能。于是,家属再次委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杨向东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且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时,有义务对该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处理,不能自行回避或不予认定。

同时,杨向东律师团队还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他们系统分析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款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是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第二次处罚只处理前者,没认定后者,属于“选择性执法”,没贯彻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

最终,在杨向东律师团队的努力下,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记住这几点:

第一,遇到行政行为不合理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保存好相关证据,像病历、处罚决定书等,这对维权很重要。

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咱们不要害怕,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只要咱们合理合法维权,就有可能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向东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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