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共犯一人既遂全部既遂有哪些例外情形

共犯一人既遂全部既遂有哪些例外情形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30 · 1739人看过
导读:“共犯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存在例外情形,如在亲手犯中,犯罪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各行为人需亲自完成犯罪构成要件,一人既遂不代表他人既遂;在数额犯中,如果各行为人对犯罪数额有明确分工和不同追求,可能根据各自实际参与数额认定犯罪形态,而非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共犯一人既遂全部既遂有哪些例外情形

在司法实践当中,经常会遇到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对于共犯的犯罪形态认定,有个常见的规则叫“一人既遂全部既遂”,意思是只要共同犯罪中有一个人完成了犯罪,那其他共犯也会被认定为犯罪既遂。不过,这个规则并不是绝对的,存在一些例外情形。了解这些例外情形,对于准确判断共犯的刑事责任至关重要。下面就来详细说说“共犯一人既遂全部既遂”有哪些例外情形。

一、亲手犯的情况

亲手犯是指必须由行为人亲自实施犯罪行为才能构成犯罪的情况。在亲手犯的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之间的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每个人的行为都独立评价。比如,在脱逃罪中,每个罪犯脱逃的行为都是独立的。甲、乙两个罪犯共同谋划脱逃,甲成功逃脱,而乙在逃跑过程中被抓回。这里乙的行为未得逞,就不能因为甲既遂而认定乙也既遂,乙应按脱逃未遂处理。

二、行为犯中部分共犯自动放弃的情况

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在这类犯罪中,如果部分共犯自动放弃犯罪,并且有效阻止了其他共犯继续实施犯罪,那放弃犯罪的共犯就不构成既遂。比如,甲、乙、丙三人共同计划实施诽谤行为,在实施过程中,甲良心发现,主动劝阻乙和丙,并且采取措施防止诽谤信息进一步传播。最终乙和丙停止了犯罪行为,甲就不构成犯罪既遂,而乙和丙如果已经完成了诽谤行为,则构成既遂。

三、结果加重犯中部分共犯对加重结果无故意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在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中,如果部分共犯对加重结果没有故意,那么该共犯对加重结果不承担既遂责任。比如,甲、乙共同抢劫,甲在抢劫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将被害人打成重伤,乙对甲的这一行为并不知情,也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那么乙只对抢劫基本犯罪承担既遂责任,而不对重伤这一加重结果承担既遂责任。

四、目的犯中部分共犯未实现目的的情况

目的犯是指以特定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在目的犯的共同犯罪中,如果部分共犯没有实现特定目的,即使其他共犯实现了犯罪既遂,未实现目的的共犯也不构成既遂。比如,甲、乙共同实施集资诈骗,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功骗取了大量资金,而乙虽然参与了犯罪行为,但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取一些报酬。这种情况下,甲构成集资诈骗罪既遂,而乙不构成既遂。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共犯是否构成犯罪既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而且不同的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对于“共犯一人既遂全部既遂”的例外情形判断也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综合认定。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共犯犯罪形态认定的法律问题,很容易因为判断失误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资质也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合理的解决方案,帮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