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民商事纠纷
丁婷律师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她擅长处理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合同纠纷,以及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
在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案中,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
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核心争议为“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律师团队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指出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同时,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232万余元的不当付款责任。
应对企业破产案件
丁婷律师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
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案中,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了《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律师精准援引相关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论证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阻止了个别清偿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业务
丁婷律师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从其专业能力来看,在刑事辩护领域也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在面对各类刑事案件时,她能够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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