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原告XX与被告SX经人介绍相识后两次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关系失和。原告向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子抚养权、分割房产、承担共同债务等五项诉求。被告SX委托律师应诉,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承担。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驳回原告多项不合理诉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随被告生活,原告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双方各半承担。因双方均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对原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诉求不予处理。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负担部分。
案件之外的收获
此案件中,沈玉玮律师精准把握核心,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婚生子抚养权,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价值。沈玉玮律师的办案思路和辩护策略,为同类婚姻家庭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展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成长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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