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采矿行为曝光,巨额违法所得浮出水面
2020年,被告单位XX公司完成Kxx路段山坡落石整治且验收合格。然而,2022年3月,被告人薛XX、黄XX合谋,经单位集体决策,以Kxx公里边坡落石整治项目为名办理手续,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采挖石料伪装成施工尾料、弃料出售牟利。董雪娇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具备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被告人薛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高XX非法采挖、加工、出售石料,销赃金额及未销售石料价值合计XXX.52元;刘XX非法获利422000元,杨XX非法获利400000元。此外,高XX经营的众xx采砂场超范围开采石料,价值XXX.5元。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2025年5月29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薛XX、黄XX、刘XX、高XX、杨XX向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8日,检察院追加起诉被告单位XX公司犯非法采矿罪。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5年9月22日、23日及1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董雪娇律师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凭借其对刑事法律的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被告人薛XX进行辩护。
三、庭审激烈辩论,各方观点交锋
庭审中,被告单位XX公司辩解称本案并非以单位名义实施、未为单位获利,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其辩护人亦从犯罪目的、主观故意、违法所得归属等方面提出无罪辩护意见;高XX对众xx采砂场超范围开采的事实提出异议,其辩护人对该部分犯罪事实的证据、数额认定及责任分担等提出异议,同时认为高XX具有自首等情节;薛XX、黄XX、刘XX、杨XX的辩护人分别从犯罪数额认定、自首、从犯、获利数额、量刑情节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董雪娇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薛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
四、法院公正判决,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法院经审理,对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及争议焦点进行审查,逐一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数额、主观故意、量刑情节等关键问题,排除了各辩护人不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单位吉林省XX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同时,扣押在案的XX公司赃款二十一万元、石料十万六千五百五十二点九四立方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薛XX二十四万元抵顶罚金,上缴国库;继续追缴XX公司违法所得二十一万六千五百元、高XX违法所得六百八十二万四千一百八十六元五角二分、刘XX违法所得四十二万二千元、杨XX违法所得四十万元,上缴国库。董雪娇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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