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小龙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他主要服务刑事犯罪案件被告,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当事人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被公诉机关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争议焦点在于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李小龙律师担任被告朱某的代理人,他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发现朱某有自首情节且已补缴税款。在庭审中,律师强调朱某的自首行为和补缴税款的积极态度,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对朱某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一结果避免了朱某被收监执行,为其减轻了刑罚。
污染环境罪等案
当事人为临沂某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等,被指控犯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争议焦点包括各被告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污染环境行为是否情节严重、部分被告是否为从犯、被告是否明知收购货物系犯罪所得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污染损失金额等。李小龙律师担任被告李某的代理人,他深入分析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针对各项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辩护。在辩护过程中,律师提出被告具有坦白、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并对民事赔偿金额提出合理的异议。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相比可能的较重刑罚有所减轻,且在民事赔偿方面也降低了部分赔偿责任,为当事人减少了经济损失。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