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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财产执行债权就没救了?这两起股东责任案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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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9 · 1395人看过
公司债务专业律师 吴天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22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6243392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特别擅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吴天成执业领域为:民事诉讼(含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等类型案件)、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吴律师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兼具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在办理涉及合同、财税等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2019年起,吴律师即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某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吴律师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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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两个案件。很多人遇到公司欠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时,都觉得债权没了希望。但这两个案例却告诉我们,事情并非如此。究竟律师是如何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两个精彩的案例。
公司无财产执行债权就没救了?这两起股东责任案给你答案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有着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他是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还获得过“突飞猛进奖”“优秀青年律师”“优秀民商事律师”等荣誉。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可在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陷入绝境。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被告方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和解,卢某的债权全额实现。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某有限公司起诉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抗辩,否认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但吴律师抓住肖某提供有效身份证这一关键细节,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1.债权执行有办法: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别放弃,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责任,实现债权。

2.认缴出资要负责:认缴制下,认缴出资是严肃法律承诺,不能随意逃避出资义务。

3.身份信息需谨慎:参与工商登记时,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避免因身份信息产生法律风险。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不要轻易放弃。只要深入挖掘法律规定,运用正确的策略,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他所在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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