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民商领域,擅解工伤纠纷
陈步青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大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同时也涉及民商事诉讼业务、婚姻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执业期间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帮助江浙沪皖地区广大劳动者成功获得工伤赔偿,对疑难工伤案件的认定、工亡案件及热射病认定工伤有独到经验。
复杂工伤案件,挑战与关键并存
在南京的一起工伤案件中,原告李X入职被告一安徽某劳务有限公司,在被告二某某某局有限公司总承包的项目工地工作时摔倒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但因被告一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原告无法及时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陈步青律师面对这起涉及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复杂工伤待遇纠纷案件,深知关键在于证明原告工资标准、争取合理停工留薪期、厘清总包和分包单位责任划分以及追索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的损失。
精细收集证据,奠定胜诉基础
在证据收集阶段,陈步青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银行交易明细、人员考勤信息、劳动合同、医疗费票据等材料。银行交易明细显示被告二在特定期间向原告支付45730元,考勤信息显示原告实际出勤天数,两份证据相互印证,成为确定原告工作时长和工资水平的关键依据。
庭审有力回应,明确责任划分
庭审中,针对被告一各项抗辩,陈步青律师进行有力回应。关于工资标准,指出应按实际报酬折算的月工资7156.49元计算;对于停工留薪期,主张4个月最终法院酌定为3个月;提交完整医疗费票据获全额支持;明确区分总包和分包单位责任,被告二协助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一支付应由单位承担的赔偿项目。
法院采纳意见,案件圆满判决
法院经审理基本采纳陈步青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原告与被告一解除劳动关系,被告一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44759.69元,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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