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20XX年X月X日0时许,陈XX所在团伙五人盗窃两根压铁及两根栅板,后销赃获97720元,陈XX负责运输并分得2500元。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351936元,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陈XX提起公诉。陈XX家属在侦查阶段到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咨询,赵磊律师带领的辩护团队了解案情后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得到家属认同并委托代理。
团队研讨
按照行仁律所专业刑辨团队的标准化办案规范,赵磊律师组织团队多次研讨。由于盗窃财物已销赃且无法追回,团队将重点放在认定盗窃数额和取得被害人谅解上。团队中的专家、资深律师提供了大量可行性方案,为有效辩护奠定基础,赵磊律师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组织和引导作用。
办案过程
赵磊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了解案件。对认定盗窃数额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认为依据不足。同时提出退赃退赔建议,虽因涉案金额大、共犯情况复杂存在困难,但在律所和家属努力下,将被盗物品定做,取得被害人谅解,使盗窃数额降至245000元。还向法院提出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最终得到采纳。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磊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对陈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赵磊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不仅为陈XX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也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负责的办案风格。此次案件也让赵磊律师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与被告人及家属建立信任关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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