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缘起:十余年前合作纠纷引发合同诈骗指控
本案当事人赵X,因十余年前的两起合作纠纷,于2019年7月被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抓获。公诉机关最初指控,赵X在2006年,先后以合作代理手机、开办联通营业厅为由,与被害人胡X、余X签订协议或达成口头约定,收取资金后未用于约定项目,而是挪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随后逃匿,涉嫌合同诈骗罪。刘苗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虽执业时间不长,但已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一定经验,他作为赵X的辩护团队成员介入此案。
二、指控变更:从合同诈骗到诈骗罪的转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将指控罪名由合同诈骗罪变更为诈骗罪。面对这一程序变更,刘苗律师所在的辩护团队迅速调整,核心辩护策略未受根本影响,依然紧扣“量刑从宽”主线。刘苗律师凭借其仲裁员、复议委员、听证员等多维度法律工作经历,能精准预判案件焦点,从裁判者、审查者等多重视角制定诉讼策略,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临场应变能力。
三、辩护重点:聚焦量刑情节全力维护权益
辩护团队经全面分析,认为当事人赵X的行为依法构成犯罪,遂将辩护重点聚焦于量刑环节。着重向法庭强调了核心情节:一是赵X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对自己十余年前的行为有清晰认知,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二是案发后,赵X家属积极代为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共计14.5万元,并分别获得了两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有效弥补了社会关系;三是赵X此次犯罪距今年代已久,期间无新的违法犯罪记录,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刘苗律师善于将前沿法学理论与复杂案件实践相结合,为客户提供既具有理论高度又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挖掘量刑情节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判决结果:获相对从轻处罚体现辩护价值
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变更后的诈骗罪指控,并充分考虑了辩护律师刘苗提出的关于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获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赵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尽管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意见未被采纳,但判决结果已是在“数额巨大”量刑幅度内,结合所有从轻情节后作出的裁判。刘苗律师理性辩护,确保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其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赔的态度得以被法庭全面听取,体现了刑事辩护在规范量刑、平衡情法方面不可或缺的价值。
五、案例意义:复杂案件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团队通过专业、尽责的工作,在尊重司法事实的基础上,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了最有利的量刑结果,展现了在复杂、久远案件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与担当。刘苗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尽责的执业态度,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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