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惊现虚开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X在任实业公司煤炭采购负责人时,与两家公司无真实煤炭业务往来,却让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超4360万元,税额超601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辩称是为“补进项”,无骗税故意,且税款已补缴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吕泽宇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这场艰难的辩护之旅。
二、辩护全程严谨推进
吕泽宇律师全面梳理证据,重点核实涉案煤炭业务真实性、被告人代开发票目的及发票抵扣后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结合最高法指导案例等,构建核心辩护观点。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目的犯,本案被告人无骗税目的,客观未造成税款损失,即便构成犯罪也应定性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庭审中,律师提交相关材料,系统阐述观点并逐一论证。
三、轻罪缓刑终获正义
山西省五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王XX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生效。吕泽宇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减轻刑罚,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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