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原告某建材租赁部与被告某建设集团公司因建筑材料租赁合同纠纷,先经一审判决,被告不服上诉至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称一审对已付款金额认定错误,且因项目停工等因素,租金不应计算至一审认定时间。吴震律师受原告委托,全面梳理租赁合同、出入库单据等全案证据,针对上诉焦点构建抗辩逻辑。
案件结果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已付租金及押金数额认定、租金计算截止时间等。二审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金应计算至建材实际返还出租方仓库之日,纠正已付款金额误差,部分采纳上诉意见后微调租金金额,整体维持一审核心判项,被告仍需支付租金二百七十余万元及相应费用。
专业应对
吴震律师在二审中快速锁定上诉要害,重点守住“租金计算截止时间”这一核心利益。他精通租赁行业规则,精准驳斥被告抗辩,明确承租方退料义务与责任边界。在核算往来账目时,以真实转账与证据为准,协助法院据实调整金额,体现专业严谨。
律师价值
此案件涉及近三百万元款项,关乎建材租赁企业生存发展。吴震律师通过二审专业代理,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企业实现大额债权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展现出处理重大商事租赁案件、应对二审程序的突出实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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