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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疑难执行与民商事诉讼律师吴天成:破局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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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7 · 1264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吴天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22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6243392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特别擅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吴天成执业领域为:民事诉讼(含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等类型案件)、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吴律师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兼具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在办理涉及合同、财税等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2019年起,吴律师即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某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吴律师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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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等领域。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他作为被告代理人,通过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最终使债权人全额实现债权;在另一起同类案件中,他抓住关键细节,反驳股东否认身份的主张,帮助法庭还原真相,让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苏州疑难执行与民商事诉讼律师吴天成:破局执行难题

聚焦执行难题

吴天成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苏州,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其服务的客户包括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既有诉讼也有非诉。

股东责任穿透案

在这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原告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因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陷入绝境。吴天成律师接受被告方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框架。他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他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吴律师精准运用这一法律路径,“穿透”了公司独立人格的屏障。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难以推卸的法律责任。案件未及开庭审理,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便在庭审前置程序的重压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高效、彻底地解决了纠纷。

股东身份认定案

在另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原告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被告肖某多次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抗辩,试图否认自身的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并未局限于签字笔迹的争议。他敏锐地抓住了“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通过有效证据串联,揭示了肖某在认缴阶段主动提供身份信息的事实。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的认定并不完全依赖于单一签字的形式真实性,而是综合考察出资意思表示、身份证明文件的提供、股东名册记载以及工商登记公示等多重因素。肖某曾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用于工商登记的行为,已足以在法律上构成其同意认缴并接受股东身份约束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案例提示我们,在法律纠纷中,看似边缘的客观信息往往能成为厘清责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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