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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多起刑事案件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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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7 · 1131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案例展示: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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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曾为蒙某某寻衅滋事案担任辩护人,成功为蒙某某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其长期羁押。还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多起刑事案件成功辩护

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领域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侧重刑事诉讼辩护。

蒙某某寻衅滋事案辩护

当事人公诉机关指控蒙某某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

争议焦点:案件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对蒙某某的量刑建议是否过高。

律师角色:担任被告蒙某某的代理人

采取的具体行动:律师分析认为,本案起因是蓝某某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无事生非”行为;蓝某某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同时指出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考虑到蒙某某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结果:法院虽未采纳罪名变更建议,但对蒙某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对当事人的意义:蒙某某避免了较长时间的羁押,能回归家庭照顾孩子。

其他典型案件成果

陈俊全律师还成功为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争取不起诉;在李某涉黑案中,最终使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为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争取不起诉;为陈某猥亵罪案争取到缓刑。这些案件均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避免了当事人受到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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