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那是相当常见。有时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好好履行债务,而这个债务人又有对别人的债权却怠于行使,这就会让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就有了民事代位权诉讼这么个制度。但不是随便就能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它得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就来详细说说民事代位权诉讼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得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基础。比如张三借了李四一笔钱,并且有借条等证据证明这个借款事实,那么李四对张三就有合法的债权。而且这个债权必须已经到期,如果还没到约定的还款时间,债权人是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就像约定好年底还钱,结果年中债权人就想通过代位权诉讼来追债,这是不行的。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却不积极去主张权利。比如王五欠赵六钱,而孙七又欠王五钱,王五明明知道孙七的钱已经到期该还了,却不去催孙七还钱,这种情况就属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这里的“怠于行使”一般是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积极去追讨次债务人的欠款,债权人的债权就有实现的可能。比如前面例子中,李四找张三还钱,张三没钱还,而张三又不向孙七追债,导致李四的钱一直要不回来,这就对李四造成了损害。
四、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还是拿上面的例子来说,李四对张三的债权是10万元,那么李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向孙七主张的数额最多就是10万元,不能超过这个范围。
五、次债务人的范围明确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明确次债务人是谁。要准确知道债务人的债务人是谁,并且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比如有合同、借条等证据来证明王五和孙七之间的债务关系。
如果遇到民事代位权诉讼相关的问题,在准备诉讼时,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证据等。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民事代位权诉讼成功后,可能还会面临执行的问题,比如次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结果怎么办,后续的利息计算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后续遇到的难题,让你在维权路上更有保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