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田某在驾车过程中因超车引发ABCD四人不满,随后被A持刀、BC持斧头包围殴打致死。20XX年,ABC三人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其立案侦查,D被列为证人。而常洁律师的介入,让这起案件有了不一样的走向。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等,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超五百件,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
发现关键问题
常洁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后,进行了细致的阅卷和案件细节梳理。她敏锐地发现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ABC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
提出合理辩护
常洁律师结合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某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多人围殴的情节,以及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行为,认定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她将这些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予以采纳,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
坚持观点获改判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常洁律师继续坚持上述辩护观点。她凭借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操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常洁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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