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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难点破解:厘清款项性质成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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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6 · 1853人看过
债务债权专业律师 沈沁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21170200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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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不当得利纠纷中,款项性质的认定是实务难点。沈沁梅律师代理被告许XX,面对原告称汇款错误的主张,通过提交相关证据、申请调取银行监控视频等,结合案件事实和交易关系,成功证明款项为货款,驳回原告不当得利诉求。
不当得利纠纷难点破解:厘清款项性质成关键

沈沁梅律师拥有十四年专业法律服务执业生涯,在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经验丰富。此次她代理的茹X与许X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就充分展现了她在解决此类实务难题上的能力。

明确争议焦点

在茹X与许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双方对原告转入被告18×××00元这一事实无异议,但争议焦点在于该款的性质。原告主张该款系因疏忽大意转错,属于不当得利;被告则认为该款是案外人陈XX联系原告代其支付的货款。

收集并运用证据

沈沁梅律师作为被告许XX的委托代理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收条》证明案外人陈XX向被告购买雪纺布的事实,还提交被告之子许XX的《身份证》《户口本》证明被告之子陪同原告及案外人陈XX一起至银行转账的事实。同时,她申请调取汇款当时的银行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原告汇款后将《业务凭条》交给陈XX,陈XX又交给被告之子,结合陈XX与被告存在交易且结欠货款的关系,有力地支持了被告的主张。

结合事实与法律进行辩论

沈沁梅律师依据所收集的证据,结合案件事实进行辩论。原告虽称因酒醉输错收款人账号,但提供的所谓正确收款人帐号与被告帐号差异大,且视频监控中不能体现原告酒醉情形。而原告汇款后将凭证交付给陈XX,陈XX又交给被告之子,足以让被告有理由相信原告的汇款系受陈XX指示后以代为给付货款的行为。最终,法院采纳了沈沁梅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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