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沁梅律师拥有十四年专业法律服务执业生涯,在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经验丰富。此次她代理的茹X与许X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就充分展现了她在解决此类实务难题上的能力。
明确争议焦点
在茹X与许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双方对原告转入被告18×××00元这一事实无异议,但争议焦点在于该款的性质。原告主张该款系因疏忽大意转错,属于不当得利;被告则认为该款是案外人陈XX联系原告代其支付的货款。
收集并运用证据
沈沁梅律师作为被告许XX的委托代理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收条》证明案外人陈XX向被告购买雪纺布的事实,还提交被告之子许XX的《身份证》《户口本》证明被告之子陪同原告及案外人陈XX一起至银行转账的事实。同时,她申请调取汇款当时的银行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原告汇款后将《业务凭条》交给陈XX,陈XX又交给被告之子,结合陈XX与被告存在交易且结欠货款的关系,有力地支持了被告的主张。
结合事实与法律进行辩论
沈沁梅律师依据所收集的证据,结合案件事实进行辩论。原告虽称因酒醉输错收款人账号,但提供的所谓正确收款人帐号与被告帐号差异大,且视频监控中不能体现原告酒醉情形。而原告汇款后将凭证交付给陈XX,陈XX又交给被告之子,足以让被告有理由相信原告的汇款系受陈XX指示后以代为给付货款的行为。最终,法院采纳了沈沁梅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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