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案起因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等4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1年,【被告人A】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本人银行卡出租给诈骗团伙用于资金转移,卡内走账金额达470万余元,其中包含35名被害人的诈骗资金151万余元。同时,他联络他人提供银行卡赚取差价,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获利2万余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郑晓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决定为【被告人A】开展全面辩护。
案件最终结果
郑晓龙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一是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获利中包含开卡费,郑晓龙部分属于犯罪成本,不应计入非法获利,实际获利金额仅5500元;二是强调【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三是指出【被告人A】系初犯、偶犯,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有明确悔罪表现,且家庭存在特殊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律师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核心辩护意见,对获利金额认定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考量,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涉案物品依法没收追缴。
案件之外收获
在这起案件中,郑晓龙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他精准厘清非法获利范围,虽开卡费未完全被认定,但为法院量刑提供了重要参考,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同时,他全面挖掘从宽处罚情节,形成完整的罪轻辩护体系,让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此外,他专业适配帮信罪辩护要点,结合案件事实和司法解释展开专业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郑晓龙律师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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