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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案件判两被告付153万余元服装货款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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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5 · 19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192115863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12264471
代表案例: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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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XX公司与孙X服饰店存在服装买卖交易,孙X服饰店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下单采购,XX公司依约生产并部分交付,但孙X服饰店未支付货款。XX公司催收无果诉至法院,虽经历程序转变,但最终法院判定两被告需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孙X服饰店失去对货款的掌控权。
南通一案件判两被告付153万余元服装货款及逾期利息

一、案件起源:服装交易货款纠纷引发诉讼,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律师介入

上海XX公司由陈XX与被告孙XX共同出资设立,各持股50%。被告孙XX妹妹孙X曾经营的“崇川区孙X饰店”,于2025年3月20日注销。第三人沈X受雇于XX公司与孙X服饰店,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通过微信号向XX公司下达“VICA-24SS-JV春夏”订单及多次补货订单,XX公司依约生产并部分交付,然而孙X服饰店未支付相应货款。原告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张宓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她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自2019年开始执业,具备高校法学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婚姻家事及公司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处理这起复杂的商业纠纷提供了专业保障。

二、庭审交锋:双方围绕货款金额与支付主体激烈辩论,法院确认证据

本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庭审中,双方就欠付货款金额、支付主体等关键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原告方的张宓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冷静应对。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对相关微信记录、对账单、发货明细等证据予以确认。这些证据的确认对于明确案件事实起到了关键作用,为后续的判决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法院认定:确认买卖合同关系,锁定153万余元货款及支付主体

法院认定孙X服饰店与XX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关于货款金额,法院支持原告主张,确认总金额为1,532,197.72元(含未发货部分),扣除已确认的调货金额56,078.4元。在支付主体方面,法院基于孙XX与孙X服饰店之间的资产混同与实际经营参与,认定孙X、孙XX共同经营该服饰店,两被告需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张宓律师在处理公司纠纷时,能够快速抓住商业本质,精准区分法律风险与商业得失,为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四、判决结果:被告承担付款责任,原告交付剩余货物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孙X、孙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532,197.72元及逾期利息(自2024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原告于收到货款后十五日内向被告交付剩余货物;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保全保险费、公证费等)。张宓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不仅运用专业的法律技能进行透彻剖析,还心怀同理心,致力于让客户在渡过法律风波后,能够平稳地继续经营。

五、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被告违约责任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第五百一十一条(履行期限不明)、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履行)、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付款义务)等规定,认定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及支付利息的责任。张宓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准确把握这些法律条文,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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