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高永帅律师于2021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拥有法学学士背景,还是工会调解员。在成为律师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能为企业客户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服务。其执业重心聚焦于刑事辩护领域,多次在案件关键阶段力挽狂澜。
电诈帮信案轻判
在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杨XX面临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杨XX与同乡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杨XX的辩护人,经过深入分析案情,提出多项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他指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杨XX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协助作用;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同时,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
在庭审中,高律师针对获利证据不足这一点进行了有力辩论。经法院审理,采纳了高律师关于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杨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虽然杨XX因累犯等因素仍被判刑,但高律师的辩护为其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
诈骗未遂获缓刑
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一案,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并按指令更改微信资料、添加好友牟利。次日,谭XX伙同他人按照上线指示冒充领导与他人沟通,要求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卢XX、严XX添加的好友虽未被骗转账,但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公诉机关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虽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但仍应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谭XX的辩护人,提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谭XX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谭XX仅是提供移动设备,其他诈骗行为均是上线通过远程操控完成,不能认定其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决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高律师的辩护为谭XX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使其避免了实际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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